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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将全面实施安全质量结构工资制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08年09月16日

 

本网讯(通讯员彭良文报道)为认真落实集团公司2008年度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调动采掘队干班组长的积极性,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职能,从源头上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全面提升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近日,集团公司出台了《实施安全质量结构工资制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将在原煤子公司全面实施。
  根据队干和班组长承担的岗位职责,《指导意见》注重安全质量效果和安全质量行为的考核,分别将工资单元按“334”和“433”比例进行分解考核,并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使精细化管理理念贯彻到薪酬管理的基本单元,将安全、生产、质量、可控成本等各项指标分解到基层连队和班组。
  采掘队干安全质量结构工资制实行“334”模式,其权重分别为:安全工资占30%、生产任务工资占30%、质量及其他工资占40%。队干的安全质量结构工资基数的确定要素:一是与其所在连队安全管理难度、生产任务、管理幅度等安全生产要素挂钩;二是要略高于实行安全质量结构工资前的工资水平;三是要结合单位现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采掘队干月结构工资基数由直属子(分)公司自行确定。
  采掘班(组)长安全质量结构工资制实行“433”模式,其权重分别为:安全工资占40%、生产任务工资占30%、质量工资占30%。班(组)长安全质量结构工资基数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本人当月计件工资提取20%;二是本人当月班组长津贴(采掘班组长津贴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10元/工至25元/工之间分档确定)。
  同时,《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量化班组目标、岗位目标考核,以岗位绩效考核为依据,实行工资浮动。实行采掘队干和班组长工资与直接安全挂钩,将极大地激发和调动一线管理人员全过程、全方位抓安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薪酬分配的杠杆作用,彻底改变一线管理人员“重生产、轻安全”的思维和行为模式,充分调动班组长的积极性,强化班组长的安全责任意识。
  据悉,安全质量结构工资制于2007年12月起,分别在白沙能源股份公司南阳分公司和宝源矿业公司试点,且在安全、生产、效益、管理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集团公司要求,各原煤子公司要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加强领导,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精心组织,全面实施,促进安全生产稳定健康发展,为“百年湘煤”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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