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就2016年度生产建设所需绞车、电机车、水泵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议)标,现发布延期公告如下:
一、原报名时间:
2016年11月12日起至2016年11月21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现报名时间延期至:
2016年12月4日下午17:30分止(北京时间)。
二、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16 年 11月23日 上午9 时(北京时间)
现延期至:
2016 年 12月 6日上午 9 时 (北京时间)
绞车、电机车开标时间:2016年12月6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水泵开标时间:2016年12月6日下午14:30时(北京时间)。
二、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四、招标文件内容修改
第十五条 货款支付(按以下条款修改)
㈠需方按下列条款向供方支付货款。
⒈供方将合同货物交到需方指定的地点,经需方验收合格后,供方向需方收货单位收取货物收货清单并向需方开具货物销售发票。经需方核对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需方按合同总金额的30%向供方支付货款。
2.需方使用单位合同货物安装调试完工期限为2个月(自合同货物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因需方使用单位的原因,超过2个月仍未安装调试完工,视为需方使用单位在2个月未安装调试完工),合同货物安装调试完工(含视为安装调试完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需方按合同总金额的30%向供方支付货款。
3.需方使用单位合同货物平稳运行期限为3个月(自合同货物安装调试完工之日(含视为安装调试完工)起计算),合同货物平稳运行满3个月期限后,需方未收到合同货物使用单位的质量异议书面报告10个工作日内,需方按合同总金额的30%向供方支付货款。
4.留合同货物总金额的10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一年,从需方使用单位合同货物安装调试完工(含视为安装调试完工)之日起,质保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需方凭需方使用单位填写的《质保期内货物验收单》,需方向供方支付质保金。
㈡需方向供方支付的货款可以是现金或银行承兑汇票。
水泵重新分包情况见原公告附表一,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2016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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