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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金时代就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做出规定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0年09月25日

 

本网讯(记者秋 白 金 星报道)近日,湖南黑金时代股份有限公司就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做出硬性规定。规定共分五章十九条。

  规定明确,带班下井领导是指原煤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书记、副总经理、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副总工程师,煤矿的矿长、总支(支部)书记、副矿长、副书记、工会主席、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全专员。原煤公司、煤矿是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执行带班下井的规定。各煤矿每天早、中、晚三班,至少确保每个班次有1名带班领导井下现场带班,与作业人员同时下井,同时升井。规定还强调了带班下井领导的职责、带班下井领导的权力、基本要求以及对带班下井的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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