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立勇
“廉政”一词最早出现在《晏子春秋·问下四》:廉政而长久,其行何也?其反义词为“腐败”。社会腐败之风,固然与某些官员的思想、道德和作风有关。然而,如果腐败之风屡禁不止,愈反愈烈,这就与制度高度相关了。“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因此,就廉政工作而言,能否“晒”出来,使之更透明一点,也是刻不容缓的。
众所周知,“晒”是需要阳光的,而阳光正好可以驱散天空中的阴霾,哪怕是月光,也会有“疑是地上霜”的感觉。晒总比不晒好,晒多总比晒少好,因此,何不将企业领导的年薪、工资、收入等问题,配偶、儿女、亲属的工作情况、工作调动等问题,企业事务等予以公开化。让人有比较,能够从中辨别真伪(廉否?贪否?)。这样做,就如同安装了一对“电子眼”,让大家看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少冤枉一个好人,早明确和锁定一个贪心不足的人。
对我们的相关检查监督机制而言,包括工资、奖金分配等问题,采取“晒”的方式,也会大有益处的。阳光是消除细菌(贪腐)的好“东西”,那缕缕的阳光照射进来,它会穿透“小金库”,让其无处藏匿,它会消除奖金分配的“暗箱操作”,将截留奖金的问题彻底的清除掉。当然也会甄别和剔除各种“小道消息”,以净化人们的听觉环境。
当然晒也分“两大块”,究竟如何“晒”、“晒”多少、怎么“晒”,制订出更具体、更有操作性的准则;另一方面也说明,只有精确、明细、晓白的材料、数据,才更便于让群众领悟、贯彻。那么,领导开支应怎么“晒”才会一目了然,有一个理念是需要申明的,那就是,要“创造条件让民众批评和监督”,有关部门要设定“答疑”程序,诚恳回答民众对预算的批评和疑问,做到有“晒”有答,有“晒”必答,而不是一“晒”了之,那样就不值一“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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