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姚仲秋 王金星报道)日前,集团公司以湘煤集劳〔2010〕15号文下发了《关于调整煤矿井下津贴的通知》。从2010年1月1日起,采掘工井下津贴标准最高调至26元。
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2010年度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工资分配向苦、脏、累、险、技术含量高岗位的倾斜力度,努力提高职工的工资收入,稳定采掘职工队伍。根据《关于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4号)的规定,决定调整井下津贴标准。采掘工调至22至26元/工;辅助工调至10至15元/工;技术、管理人员,及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管理人员的井下津贴标准也明确了新的规定。
通知强调,调整井下津贴体现了集团公司对煤矿井下员工的关怀,是贯彻落实集团公司2010年工作会议精神,提高井下员工收入,保持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稳定,促进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单位在具体发放时应结合职工出勤情况和单位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切实落实井下员工的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