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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出台办法加强废旧物资销售管理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08年10月10日

 

本网讯(记者秋白 金星报道)近日,集团公司就加强废旧物资销售管理制定出台了专门办法,对废旧物资的销售方式、废旧物资拍卖与销售工作职责、业务流程、废旧物资拍卖佣金的收取等进行了严格规范。
      《办法》强调,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在生产、维修、大修、更新改造过程中,拆除更换的各种废旧金属、机电设备和配件、废弃包装物以及生产中不能继续使用的原材料、设备和配件等废旧物资销售必须采用拍卖竞价方式。需采用协议方式销售的,必须经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审批同意。涟邵、资兴、白沙矿区所在的原煤公司、非煤公司拥有的废旧物资由所在矿区物资公司组织拍卖。长沙、湘潭、辰溪、湘能公司废旧物资由其自行负责组织拍卖,但拍卖文件、底价、拟邀竞买人名单必须报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批准。
  《办法》规定,废旧物资拥有单位需要对外销售废旧物资时,向拍卖组织单位提出书面拍卖申请并提出拍卖底价,拍卖组织单位依据申请组织废旧物资拍卖。由矿区物资供应公司组织拍卖的按照废旧物资实际销售额(含税) 2%的标准向废旧物资拥有单位收取拍卖佣金。
  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审计部、物资供应分公司负责废旧物资销售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发现有渎职或营私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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