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之不去的记忆
□ 杨京卫
《煤矿安全规程》是什么?《煤矿安全规程》就是法,“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在煤矿不管生产任务有多重,或存在种种客观的因素,严格《煤矿安全规程》作业的原则不能松。
记得那是1985年3月底的一天,我一个刚从技校毕业分配到爱和山工区采煤队的毛小伙,通过几天安全培训就下了井。当时正值该队生产任务吃紧,2月份刚过完年,3月份产量的完成对整个队里乃至工区意义十分重要,加之工作面条件也转好,队长看在眼里急在心里,想抓紧月底最后几天把产量赶上去,圆满完成全队生产任务。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我们当班工作面的30人,应全部撤到180米外的进风巷才能放炮。为了赶任务抢时间,队长向瓦斯检查放炮员求情,要求人员就撤到20米远的第四台电溜子放炮算了,这样可以节省时间减少误工。而瓦斯放炮员坚定的说:“这里不是我说了算,而是《煤矿安全规程》说了算,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人员全部撤到180米的进风巷才行。”队长见瓦检放炮员态度强硬,只好带着我们全队人员撤到180米外的进风巷。放炮员摁响了放炮器,“轰”!一股冷风反出到进风巷,最后,瓦斯检查员检查后出来通知我们,工作面瓦斯涌出量达94%,瓦斯突出造成第四台电溜子的4架棚跨塌。队长当时目瞪口呆,我清楚地看见他摸着脑袋,脸上透出了豆大的汗珠。
通过这件事,对我震动很大,要当好一名合格的安全矿工,必须认真学习好《煤矿安全规程》,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作业,《煤矿安全规程》是我们前人用血和泪写出来的结晶,是安全生产的指南,谁也不能违背蛮干。20年过去了,现在我尽管走上管理岗位,但这件事情与《煤矿安全规程》的重要性在我脑海中仍挥之不去,历历在目,警钟声声。(作者系马田公司芝兰冲煤矿党总支书记)
支护材料的变迁
□ 刘春阳
自1986年9月参加工作起,我就一直在湘永矿业公司工作。作为湘永矿业公司发展变化的亲历者和见证者,我常常为湘永矿业公司的巨大变化而惊叹。
我参加工作之初,湘永矿业公司的支护材料普遍使用的是松木。松木做支护材料有很多优点:可长可短,便于搬运,是煤矿企业的传统支护材料。但致命的缺陷就是抗压强度有限。坑木的这种缺陷差点酿成了一次重大事故。
1987年上半年,湘永公司荆草坪煤矿2261工作面初次放顶后,顶板并没有及时垮落。相反,随着采煤工作面的推进,工作面悬顶面积也在不断增加。尽管采取了许多措施,可顶板稳如磐石,丝毫没有垮落的迹象。这可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于是,领导决定让我和邓继军、段年钊两位采煤技术员轮流到2261工作面进行矿压观测、监控顶板来压情况并对顶板垮落进行预测预报。某天中班,我在巡视矿压观测仪时,发现临近老塘的矿压观测仪指针反常地急剧旋转……起初,我还以为是自己看花了眼、弄错了——因为工作面没有任何来压征兆。待揉了揉眼睛细看观测仪,观测仪的指针真真切切地在飞快地旋转!“来压了,快撤人!”工作面的职工听到我慌乱而急促的叫喊,纷纷按预定线路撤到了安全地点……大约1个小时后,悬空的顶板“轰”地一声,沿煤壁垮落了下来。
为什么加了密柱、打了双重木垛的新塘顶板也一同冒落了下来?为什么顶板不按我们设定的地域冒落?事后,我与邓继军反复探讨了这个问题。我们认为,支护材料的抗压强度有限是最根本的原因。于是,我们私下里便开始了对新的支护材料的探寻,并异想天开地设计出了类似今天使用的单体液压支柱的支柱材料草图……
然而,改革开放政策催生出的科技进步之快远远超出了我们的想象。我们异想天开的构想还没来得及理清,一种抗压强度高、安全性能好、能反复使用的新型矿用支护材料——单体液压支柱已悄然推广。面对自己苦苦探寻的新型支护材料和自己“马后炮”般的草图,我与邓继军为自己的幼稚无知和异想天开相互取笑了好一阵子。
1988年初,湘永公司在荆草坪矿2464工作面使用单体液压支柱取得成功后,单体液压支柱在湘永公司所属四矿被迅速推广……如今,湘永公司单体液压支柱在用总数已逾9000根。不但采煤工作面的支护实现了单体化,而且岩巷掘进实现了锚网喷化、半煤岩巷掘进实现了金属化。与此同时,湘永公司还斥资7000多万元,对各矿供电、通风、排水、运输、提升等各大系统进行了安全技术改造,整个湘永矿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2006年9月至今,湘永公司已连续26个月实现安全生产,并继续保持着良好的发展态势,创造了建国以来安全状况最好水平。
(作者系湘永公司宣传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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